(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月1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重磅通知,被行业争议多年的“35号文”即将废止!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制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9〕11号)同时废止。
以下为《办法》全文:
关键词:
Copyright 2015-2022 人人地质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8023326号-36 联系邮箱:8557298@qq.com